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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明志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說明:

1.   因應12年國教,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6小時,可得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分數。(七年級上學期~九年級上學期,共5學期任採計3學期,實得分數由該年度基北區規定之。上學期採計時程自該學年度8/1起至次年1/31,下學期採計時程自次年2/1起至該學年度7/31止。)

2.   校內各單位可提供機會讓學生從事服務學習。

3.   學生自行參與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必須符合以下二點:

非屬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或營利性之非報酬性服務學習活動

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

4.   每學期需服務滿6小時,於學期中不足時數者,請自行利用寒假與暑假自行補足。

 
附件: 附件news_0817093555.pdf  
發佈者:本站 來源: 訓育組長 日期:2021-10-20 1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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