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腳踏車前置作業
一、把手是否鬆動。
二、煞車是否靈敏。
三、輪胎內的空氣是否充足。
四、座墊高度是否適當,腳是否可以踩到地面。
五、鏈條是否太鬆。
六、車鈴是否會響。
七、檢查結果如明故障的地方,請家人幫忙修理,或送店修理。
◎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盡量避免在清晨、傍晚或視線不良時,騎腳踏車外出。
二、行經十字路口時,應下車以牽行方式前進,提高學生注意力,以利發生突發狀況時可以馬上反應。
三、不要單手使用煞車(容易打滑側翻,造成危險意外)。
四、不得隨意橫越馬路,以確保安全。
五、遵守交通規則,勿蛇行或逆向行駛。
六、不可雙載,因為會容易常去平衡發生意外,導致受傷。
七、握把不應懸掛東西,因為繩子容易絞入車輪,這樣會有發生意外的危險。
八、下雨天時應穿著色彩鮮明的雨衣,以褲裝式的最為適宜,不可單手撐雨傘,以免失去
平衡造成危險意外。
九、應配載檢驗合格與顏色鮮明的專用安全帽,遇來車時,應靠邊行駛。
◎停放規定
一、上、下學經過校門口或校園週圍人行道時,一律禁止騎乘腳踏車,應下車以牽行方式 前進,避免發生危險。
二、統一停放於校門口右邊人行道前之停車格內,其餘地方一律不淮停放。
三、確實將腳踏車停放於停車格內,排列整齊,並加上鎖頭。
四、學生將腳踏車停放於停車格內,學校並不負保管責任,如遭遺失,同學需自行負責。
◎相關管理規定
一、不遵守交通安全相關規則及以上規定,初犯者計榮譽卡銷點乙次。
二、不遵守交通安全相關規則及以上規定,且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依明志國中校規第二十條第二十款規定,擬予記警告一支。
三、不遵守交通安全相關規則及以上規定,且經勸導仍不知改正,情節較為嚴重者,依明志國中校規第二十一條第十六款規定,擬予記小過一支。
四、以上違規者均需撰寫有關交通法規(條),以導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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