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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教育局貼文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辦理。
二、相關疫情資料收集係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處理,請各校切勿因謠言,向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補教機構收集學生出席相關資料,以免衍生相關保密責任問題。
三、據悉有學生因於社群網站公布感染個案相關訊息,已由檢調單位進行調查,請務必向所屬宣達,學校教職員工生因業務或人際網絡等管道得知感染者或其相關訊息,切勿散播,以免因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第6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違反第十條規定。」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等規定受罰。
 
發佈者:本站 來源: 衛生組長 日期:2020-03-23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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